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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学生
姓名:团团
来自:京工中学
  发表于:2005-8-19 11:37:47
 
对于十五岁少年为何自杀一案,我的观点是:男孩固然有错,但女老师的错误更大。女老师在进行对男孩的批评时,当着众人辱骂男孩,这侵犯了男孩的名誉权;其不让男孩参加考试,这侵犯了男孩的受教育权。女老师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的行为。学校应该对女老师进行更严肃的处理,而不仅仅是全校批评。我认为学校应该对其进行革职处分,不能让如此忽视法律的老师来教育学生!!
 


身份: 学生
姓名:师磊
来自:北京市蓝靛厂中学
  发表于:2005-8-18 19:47:37
 

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懂法守法。不去做违反法律的事情。知法犯法是最大恶极!                          

 

                          (请选中看)

 


身份: 学生
姓名:雪尔
来自:京工中学
  发表于:2005-8-16 18:18:14
 
我觉得15岁男和自杀一案中,那个女老师应付大部分责任。她在辱骂学生时已触犯了学生的一些权利。但那个学生也不能为此而轻生。他应该上报到学校甚至到教育局,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认为他这是一种很不负责的态度。他没想过他死后别人的感受,尤其是他父母的感受。他父母养他这么多年,他这样就死了,替父母该多伤心啊!
 


身份: 学生
姓名:雪尔
来自:京工中学
  发表于:2005-8-16 18:01:24
 
如果是自己打篮球不小心受了伤,学校是不是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身份: 学生
姓名:王君玓
来自:学院路中学
  发表于:2005-8-16 12:06:26
 

关于篮球一案,我认为在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时,学生难免会磕磕碰碰。自己应该多加注意,不要那么拼命,毕竟自己的健康最重要

 


身份: 学生
姓名:程霄菁
来自:学院路中学
  发表于:2005-8-16 12:00:32
 

在“未成年人唐某关押同学十余小时,构成何罪”案件中

我认为唐某没有真凭实据不能轻易怀疑他人,更不能非法拘留宋某

 


身份: 学生
姓名:团团
来自:京工中学
  发表于:2005-8-16 11:55:03
 

我认为这件事纯属意外,出现这种事哪一方都是有责任的,虽然学校也尽到了对学生的保护责任,但最好还是应当承担大部分的医药费。

 


身份: 学生
姓名:雪尔

  发表于:2005-8-15 22:27:05
 
是应该小心点。上次我们班同学因为打篮球而骨折了
 


身份: 学生
姓名:雪尔
来自:京工中学
  发表于:2005-8-15 22:18:14
 
是应该小心点。上次我们班同学因为打篮球而骨折了
 


身份: 保密
姓名:陈思

  发表于:2005-9-21 10:26:52
 

对篮球事件:   我认为这是意外事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所以大家再打篮球适应小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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