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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岗位保护“幼苗”成长

“感化蒙童如良师益友,挽救孩子似严父慈母。”这是一位犯罪孩子的家长在寄给重庆市检察一分院公诉一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组的感谢信中的赞誉。从2003年以来,这个案件组的检察官们在办案过程中,立足本职,捧出热心,付出艰辛,保护和挽救每一个失足青少年;切实维权,让每一个犯罪孩子和被害孩子都感受到司法保护的温暖。一年多来,他们为90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维权,并教育挽救了22名失足孩子,为一大批失足青少年点燃了希望之光,扬起了重新生活的风帆。

 

『A、打击犯罪,岗位维权』
检察一分院未成年人案件组在办案过程中,时刻牢记打击犯罪的职责,认真办好每一件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针对各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去年6月,刑满释放人员广某出狱的第二天,便在一山坡上,拦截强奸了放学回家的1 5岁初三女学生喻某。在喻某呼救反抗时,他竟残忍地卡住脖子,杀人灭口。喻某在路边草丛中昏迷了一整夜才苏醒过来。案发后,广某很快落入法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在移送的材料中,未对幸存的被害少女作出任何形式的伤情鉴定,处理也只是一般案件形式。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案件可能存在重大疏漏,受害少女的合法权益没有完全得到保护。为此,他们顶着烈日酷暑,不辞辛劳,赶到100多公里外的偏远山村,对被害少女喻某进行直接询问和调查取证。在喻家,他们看到头发蓬乱、一脸憔悴的喻某在被强奸和杀害中侥幸生还后,已经辍学在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胡言乱语、傻笑哭闹,精神严重失常。而小喻的父母胆小怕事、束手无策。未成年人办案组的检察官详细了解了受害少女这些困难后,决定为这个孩子维权。他们当即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少女进行伤情鉴定及精神状况鉴定,当知道公安机关办案经费紧张后,检察官们不怕麻烦,多次跑当地政府、民政局和妇联,为其四处说情筹钱,费尽心血。经过检察官们的不懈努力,最终得到市妇联的支持和帮助,他们将少女喻某从偏远山区接到重庆,一方面对其进行伤病治疗,另一方面进行司法鉴定。经法医检验鉴定,这位少女损伤程度属重伤,并患上精神病。检察官补充这两项重要证据到法院后,法官采纳了这些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广某从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事后,小喻全家人感激不尽,多次上门向检察官们道谢。

『B、对象特殊,惩罚适度』
    他们办案,面对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个既危害社会又需要社会保护的群体。因此,他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做到稳妥慎重,惩罚适度,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他们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协商,共同签定了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协议,使经济困难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均可申请得到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目前已有1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到了法律援助。
    此外,他们在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首先要查清其真实年龄,特别是处于边缘的刑事责任年龄,使之在量刑上得到法律保护。这个办案组曾有一个“枪口下‘救’人”的精彩佳话:去年初,这个组的检察官办理了刚满18岁的青年李林故意杀人案。他们发现,作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的主犯,李林如果已经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极有可能被判处极刑。就在检察官提讯李林时,李的一句不经意的辩解,引起了承办人员高度重视。他说:“我的户口上是阴历生日”。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对案件高度负责的办案检察官决定弄清楚他的真实年龄。为此,他们深入李林住家的小山村里,一家家地寻找知情人、调查李林出生时的情况,终于取到了村社干部、李林父母、同村邻居及当年接生婆等数十名证人的证言,查清了李林犯罪时还差26天才满18周岁!在审判时,法官采信他们的提供的证据,将李林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判了无期徒刑,保住了其年轻的生命。事后,其家人万分感谢检察官们的认真维权和依法保护。
    正义的利剑,不仅要斩除邪恶,还要保护无辜。而当邪恶与无辜都寄寓在未成年人身上时,如何处理这双重的权益,如何在惩治与保护之间平衡抉择,是难题,也是验证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爱心的试金石。去年底,他们在处理陈某、李某、金某等1 5名未成年人强奸、寻衅滋事案中,就体现了区别对待,既处理又保护。当时,一边是看上去稚嫩无知的犯罪孩子,可他们犯下了令人发指的多起强奸、轮奸的重罪;一边是同样稚嫩而无辜受害的8名花季少女。由于这起案件是重庆市直辖以来影响最大的未成年人团伙强奸、寻衅滋事的恶性案件,民愤极大。在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检察官本着决不放纵,也决不滥诉的原则,严谨细致地查明了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中一名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官们对其余14名罪行重大的未成年人依法提起公诉,在法庭教育帮助其认罪、悔罪后,法院依法从轻、减轻了刑事处罚。在这场双重选择的考验中,检察官小心翼翼地保护好了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权益,赢得了社会的认可与敬重。

『C、教育挽救,不打“烙印"』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他们调查发现:有的孩子是被动或被裹胁参与犯罪。对这样的孩子,检察官在处理中,尽量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尽量教育感化挽救,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打击的就不打击,不给他们打上刑事处罚的“烙印”,不让他们一生背上“罪犯”的沉重包袱。
    “检察官阿姨就像我的亲妈妈”,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中16岁的犯罪嫌疑人王军的心声。王军因受裹胁,参与团伙,经常欺负同学。一次,他参与团伙头目对另一个孩子施暴,将别人殴打致死亡而被公安机关逮捕起诉。未成年人办案组的罗鹰检察官受理此案后,发现王军仅是一般参与,而被害人死亡主要是其团伙头目残忍毒打造成的。接下来,检察官经过细致的走访调查,了解到王军有一个破碎的家庭,从小被生母遗弃,家里仅靠父亲替人开车的微薄收入维生。女检察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他良知未泯,思想矛盾,几次想洗手不干,是头目威胁利诱,迫使其跟随干坏事。他的“下水”,跟他家庭教育失控,江湖义气太重分不开。
    为了拨亮这位失足孩子的心,罗鹰在审理案件时,多次找他谈心,一点一滴地给他讲什么是义气、正气,什么是违法、犯罪,人生的价值观到底是什么?浅显易懂的道理深深打动了他,使他初步对自己的暴力行为有所悔悟;接着,罗检察官又用其父亲辛苦劳动,带病打工,抚养他不容易,教育他不该愧对父辈养育。热情的启发教育和强烈的对比教育,深深震撼了王军的心,他哭了,真诚地表示:自己错了,要好好改过,认罪服法。在审理中,其父亲也深受教育,眼含热泪地检查了自己对孩子管教不严和宠溺孩子的责任,也规劝儿子认真悔罪,从新做人。最后,鉴于王军的轻微罪行和悔过决心,依据事实和法律,检察官依法作出对王军不诉的处理,让孩子重新回到学校,回到同学们中间。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当天,罗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告诫王军好好做人,不要再走邪路,并送给了王军一套法律书籍,鼓励他多读书,长大后心怀正义,远离邪恶。

『D、普法咨询,工作延伸』
    在办案过程中,一个个令人痛心的“法盲人”,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法盲案”,深深地牵扯着未成年人案件组检察官们的神经。他们感到:无法则无天,无知则乱性。全市未成年人案件日益猛增,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青少年脑子里缺少法律意识,缺少辨别罪与非罪的能力。为此,他们在办好案件,处理好份内工作的同时,主动地走进校园、社区、监所,开展各类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
    首先,他们在大中小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开办法制讲座,讲授法律知识,用活生生的案例和血的教训来教育感染、启示警戒青少年学生,使他们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认清罪与错、是与非的界线,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从去年以来,他们分别在重庆教育学院、第八中学的启蒙学校、市体育训练学院等学校建立起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普法教育。检察官们除了上法制课,搞法制展览,指导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法制文艺演出,寓教于乐,入耳入心外,还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各种纪律规章制度,普法教育制度等。他们还深入到学生中间,与个别有打架、偷摸、逃学、痴迷网吧等不良行为的学生结成“一帮一”的对子,谆谆教诲,热情帮教、细心引导,使“问题学生”及时转化,改邪归正。
    他们还开通了法律心理咨询热线,设置了校园法律咨询信箱,架设一条条法律维权通道,帮助青少年学生排解心理上的障碍,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帮助,受理“维权”投诉,举报不法侵害等。热线开通后,每天都有10多个咨询电话。他们有专人接听、登记,专人解答和处置。通过这条热线电话,检察官们帮助孩子们甩掉了心理包袱和释去了法律疑难,使他们轻松上阵,投入学习。渝北区有位姓廖的初中男生因多看了几位“霸王学生”几眼,就被这几个同学狂殴一顿,打伤了头部和眼睛。他找学校、找对方家长,均受到了冷遇。为此,他非常苦恼,甚至想报复或轻生。他打进热线电话咨询该怎么办。接线的检察官亲切地安慰他,认真地指出,违法报复的严重后果,叫他先治伤验伤,然后找派出所调解,如再不行,就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同时,检察官们与其学校和派出所联系,由他们出面化解矛盾,调解纠纷,使受害者很快平息了情绪,安心了学习。
    法制咨询信箱挂在校园后,共收到和回答了80多封学生的来信,为不少学生诊治了“心病”,矫正了畸行,解答了困惑。
    咨询信箱在法制教育基地试点成功后,他们还争取在今年内,让该信箱“飞”进100所校园。
    他们还组成帮教小组,深入高墙内,对失足孩子也进行普法和帮教。他们到少管所、戒毒所、看守所,给在押的失足青少年上法律课,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指明他们走上人生歧路的根源,并热情鼓励他们改过自新。热情的帮教,拨亮了失足孩子的心,使不少孩子摒弃了破罐破摔的思想,振奋精神,积极改造,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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