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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为跳舞玩游戏而抢劫

他叫阮田(化名),现年15岁。他叫肖未(化名),现年16岁。原本都是重庆市涪陵区江东某中学学生。但他俩现在却都被关押在涪陵区看守所里。他俩到底犯了什么罪呢?
  2002年5月8日晚上8点左右,阮田与肖未伙同他人在涪陵师范学院玩耍。一会儿,肖未说:“我们到歌厅去跳舞。”阮田愣了一会儿说:“没多少钱。”大家一凑身上的钱,总共15元。跳舞、坐车、吃饭,这些钱显然不够。肖未自信地说:“我们到师院后面三岔路口抢点钱再去。”阮田同意了。
  在三岔路口等了一会,天已黑尽。借着过往车辆的灯光,看见对面过来了一个穿学校校服的少年A(15岁)。阮田说:“就抢这个娃儿,上!”说完阮田便上前将A学生抓住,阴沉着脸说:“兄弟,走,过哪边去耍。”A学生说:“到哪里去嘛?不去!”阮田将A学生拉到肖未面前。肖未问:“你身上有钱没有?把钱拿出来!”A学生说:“身上总共只有两块钱。”肖未没嫌少,急忙说:“拿1元钱给我!”A学生不给。肖未说:“1元钱不拿,就要你两元钱!”肖未边说边抓住A学生的头往墙上撞了几下。A学生大哭起来:“我拿给你们就是了。”便从身上掏出仅有的两元钱给了肖未。阮田和肖未拿到钱后到歌舞厅跳舞去了。
  2002年6月2日,阮田伙同周某在某游戏厅耍至下午2时许,把午饭钱都用完了,肚子也饿子。阮田说:“找个娃儿抢点钱来吃饭。”周某表示同意,并说:“我在打游戏机时发现B学生(14岁)身上可能有钱。”
  于是,等B学生从游戏厅出来后,阮田上前抓住B的衣领,恶狠狠地说:“娃儿,拿1元钱来用。”B学生不给,阮田又威胁说:“我今天心情不好,老子打你!”B学生害怕得哭了起来,掏出了身上仅有的1元钱。阮田拿到钱就和周某吃面条去了。
  当天下午4点左右,阮田吃完饭出来碰见肖未。见一个身穿师院附中校服的D少年(15岁)在游戏厅门口。肖未说:“我们找那个娃儿要点钱来用。”
  于是,阮田上前对D少年凶狠地说:“娃儿,快把钱拿出来!”D少年说:“我没得钱。”肖未便叫阮田把刀拿出来。阮田假装在身上摸了几下说:“没得刀,我去拿刀来,你把他照到起。”
  阮田转了一圈回来,见D少年还没拿钱,便握紧拳头说:“你不拿钱,老子打你吐血!”D少年害怕,掏出了12元钱,哀求说:“你们只拿2元钱嘛,剩下的是我这周的生活费呀!”肖未不顾D少年的哀求,把12元钱抓起就进城玩去了。
  2002年6月5日,阮田和肖未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什么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实施了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取财物,无论劫得财物数量多少,均构成抢劫罪。阮田与肖未使用了暴力和威胁的手段抢劫作案,已构成了抢劫罪。鉴于二人犯罪时未满18岁,按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002年11月12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阮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肖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
  阮田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说:“我只抢了15元钱,都拿去跳舞和吃饭了,这也是犯罪吗?我不想坐牢,我想读书。我好后悔哟!”
  肖未在交待中对司法人员哭着说:“我只参与抢了14元钱。叔叔,我把14元钱退了,放我们出去嘛!”
  两青春少年就为了区区10多元钱,却进了牢房,可悲啊!
  看来,不懂法是两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此外,两人抢劫,动因是为了跳舞、打电子游戏。肖未竟在交待中说:“这学期未到学校报名,是因为把家长拿的500元钱打牌输了。”孩子如此玩物丧志,家长知道吗?须知,只有家长密切关注子女的动态,及时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才能避免子女逃学,堕落,走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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