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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未成年人投毒杀人未遂被判刑

    家住重庆市涪陵区15岁的伍军,因投毒杀人犯罪,站在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台前。稚气未脱的伍军天真地问:“法官叔叔,我投毒杀人未遂,难道也要判刑吗?”
邻里纠纷生恶念
    伍军家的近邻是开小商店的汪国,汪妻刘惠,儿子汪林比伍军小一岁。四年前的一天,伍军在放学路上,与汪林发生纠纷,逞强的伍军动手打了汪林。汪林的母亲刘惠得知儿子被伍军打了,气势汹汹地将伍军臭骂了一顿,还将此事告诉了伍军的父亲,使伍军挨了父亲几耳光。伍军对刘惠耿耿于怀,发誓要报复她,滋生了投毒杀死刘惠的罪恶念头。
投毒杀人被发现
    2003年5月6日,伍军发现近几天汪家只有刘惠在家。觉得报复她的时机到了,便把窃取的“毒鼠强”揣进裤包,壮着胆子来到汪家门前。此时刘惠上坡劳动不在家,伍军便悄悄地进了灶房屋,摸出“毒鼠强”毒药倒入剩饭里,仓皇逃离。
    刘惠在承包地里干完活回家路上,见伍军从自家灶房屋里出来,也没在意。刘惠进屋后发现,锑锅盖放在灶上,剩饭面上有白色粉末。她警惕地用筷子挑了几粒剩饭用嘴尝了尝,觉得口干舌燥,急忙吐了。刘惠觉得不对劲,盛了一碗剩饭给猪吃,猪吃后,须臾,口吐白色泡沫,倒在地上。刘惠意识到有人在剩饭中下了毒。敏感的刘惠怀疑是伍军干的。跑到伍家,气冲冲地质问伍军:“你在我家剩饭里放了什么?”顿时,心虚的伍军脸发红,吞吞吐吐说:“我,我没放什么。”“我看见你从灶房屋出来,你还想狡赖!”刘惠咄咄逼人。伍军见人证物证俱在,被迫从实招认:“是,是我放的毒鼠强”。刘惠心里一怔,吓得浑身发抖,顿时,气得脸红脖子粗,将伍军强拉到村支书处解决,并向派出所报了案。伍军被公安机关拘留,立案侦察,查实伍军投毒杀人的罪行证据确凿,即送请涪陵区法院依法处理。区法院审理调查认定伍军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投毒杀人未遂被判刑
    什么是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去,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03年7月25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伍军欲致人死亡而故意投毒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伍军已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故意杀人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伍军有期徒刑3年。
少年犯罪原因在于不懂法
    伍军从小倍受父母的宠爱,养成了争强好斗、报复心强、桀骜不驯的性格。常打架斗殴,偷摸扒窃,他走上犯罪道路是有其前因后果的。
    司法人员问伍军:“你为什么对刘惠投毒?”
    答:“我与她有仇,一直都想找机会报复她!”
    问:“你知不知道投毒杀人是犯罪?”
    答:“我当时没想这么多,只想报复她。根本没有想到还会坐牢。”
    法,在伍军脑中是一片空白。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他们懂法守法,与人为善,确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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